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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浏览次数: 245    最后修改时间:2016-04-01 ]

 

各团支部:
根据系党总支有关做好学生党员发展的精神,结合我系共青团“推优”工作的实际,系团总支决定在各团支部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未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群众基础好,日常表现在班级、宿舍有一定的表率作用;
3能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和班级开展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良好,入学以来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获得奖学金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担任社会职务者优先。
二、推荐程序
各班级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本班级团支部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意见,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
3上一级团组织征求班主任意见并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注:1、未经共青团组织推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原则上不予参加党校学习。
2经团支部半数以上的团员同意,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
三、相关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工作,严格程序和标准,各班主任要支持团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严把党员发展的第一关;
2各团支部请于2016年4月8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以及得票数报团总支(明德楼311东);
3各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额不超过6名。
 
 
 
 
                                        人文艺术系团总支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