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
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报名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我校注册在籍的三年级学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二、选拔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学生先在网上预报名,经所在院系初审、学校复审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并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三、志愿填报
1、学生须按照招生计划填报各批次志愿(附件一: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专业计划表)
2、2015“专转本”录取将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两个批次合并。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该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为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服从志愿为“大服从”,即符合填报要求的专业均同意服从。征求平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填报。
四、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1月7日――1月9日下午3: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学生自行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报名并填报志愿。报名时,须同时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元/人(使用标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 3、初核。已在网上报名的学生持本人成绩单到所在院系接受初次审核。
4、复审。通过初次审核的同学到弘毅楼119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接受复审。复审合格者,当场签订报名确认表,报名流程结束。学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学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学生本人负责。
5、公示。学校审核后将报名学生名单在学院就业网、招生网公式,无异议后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16日。
五、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 报考类别 | 考试科目 |
| 文科类 艺术类 体育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 理工科类 |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 英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
| 日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
六、命题及考试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日语等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
3、考试时间为3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 时间 | 考试科目 |
| 9:00-11:00 | 英语 日语 |
| 13:00-15:00 |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
| 16:00-17:30 | 计算机基础 |
4、准考证发放及考试地点:准考证由学校统一打印并发放,考试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同学及时关注学院就业信息网。
七、考试成绩
学校于4月10日左右通知学生本人考试成绩,不公布。如果学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及时向招生就业处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学校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八、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4月中下旬。
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情况,征求平行志愿的资格线。请达到填报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同学务必及时关注,4月23日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招生院校将录取通知书寄发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会通过就业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到达情况,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来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十、转入与培养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2、“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3、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接收院校根据“专转本”统一考试录取和自主招生情况,统一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
十一、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二、工作咨询和联络方式
学生有疑问请登录我院就业信息网(http://bys.njci.cn)查看专转本相关信息,或致电招生就业处025-86115806咨询。相关招生录取咨询也可与招生院校直接联系。
各院系负责老师及咨询电话如下:
汽车工程学院 刘申宗 86115770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黄阿梅 86115059
运输管理学院 陈 希 8611509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徐 敏 86115777
机电工程学院 周昊明 86115771
建筑工程学院 曹 莹 86115790
人文艺术系 安晓玲 86115819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