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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99    最后修改时间:2014-10-08 ]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制定并出台了《学费减免管理办法》,根据现文件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减免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认抚养人或社会福利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           减免条件

申请减免学费的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各种原因受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使用奢侈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且上一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其中大二、大三学生请自行到我系教务办打印上一年度成绩;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其中大二、大三申请同学请自行到自己所在勤工助学部门开具证明;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请于109日前到明德楼311东盖宵老师处领取申请表,1010日把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同上交。

 

人文艺术系

20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