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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231    最后修改时间:2013-09-13 ]

1011各班级: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特发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部分补充意见。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我院学籍的毕业生(2013/2014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人。

四、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院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学生申报。各班级于920前组织符合条件的2013届毕业生,于1115前组织符合条件的2014届毕业生申报。毕业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2、系部审核。系部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院系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系部汇总填报“求职补贴花名册”,于930前上报2013届享受补贴学生名单,于1130前上报2014届享受补贴学生名单,并连同个人申报表,低保证明等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弘毅楼115办公室)。

3、财政部门将于11月底前将求职补贴拨付至学院,并由学院支付至各毕业生在银行所开账户。

五、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政策从本年度开始执行,由于时间紧迫,望各班级能高度重视。

联系人:安晓玲,联系电话:86115819

 

附件: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人文艺术系

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10

 

 

 

http://dd.njci.edu.cn/UploadFiles/upload/20130916162126224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