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培训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不仅是我国各民族之间相互交际和联系的纽带,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资格认定将普通话作为必备的能力之一。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的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校大中专毕业生及教师、公务员、节目主持人等相关职业应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最迟应在2010年以前达标”。江苏省语委于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图书馆博物馆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讲解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岗位工作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自2010年起,全省图书馆、博物馆讲解员、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均应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应社会需求,我院为广大同学开设普通话培训并测试,培训老师具备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对学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经培训后能提高普通话水平,增强与人沟通的能力。经过测试,可获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全国通用。证书内将记录应试者的测试成绩和相应的等级。对本次未通过三级甲等的同学可免费提供再次培训的机会。
我院于2011年3月举办普通话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院未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大学生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培训内容:考试规则及程序、单音节词、双音节词、儿化、轻声、朗读文章、命题说话、考前模拟。共20课时。
三、培训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日-7日
2.报名地点:齐贤楼417室
3.报名材料:数码照片一张(要求:①两寸标准证件照 ②像素不低于600*400 ③文件以学号命名)
4.培训费用:每人156元(含培训费、教材费、测试费、学杂费)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