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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转发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含青年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101    最后修改时间:2010-09-01 ]

关于转发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

(含青年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做好学院201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含青年基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老师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人文艺术系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含青年基金)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有关学院改革与发展的科学性、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开展研究。以科研促进学院建设,以科研支撑学院发展。特启动201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青年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三个类别。

二、选题范围

本选题旨在为全院教职工提供科研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供大家在课题申报时参考。具体选题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或重新命题。

1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如体现学院“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高职教育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及办学特色研究;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研究;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研究;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研究;高职教育新的生长点及亮点研究;长三角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对策研究;校企合作办学及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专业优化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等。

2教育管理、产学研合作研究。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教育科研成果应用研究;职教集团发展思路及运行机制研究;实训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探索与研究;实训资源共享机制的探索与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政策导向,保证教学质量的实践与研究等。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就业、创业研究。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德育实效性研究、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研究等。

4其他技术类研究。主要解决各类专业技术性问题。根据各个专业的不同,自行命题。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者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每人只能申报1项项目,参与项目不能超过2项。申请者作为负责人有在研院级项目或有过不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等不良记录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3、课题研究目标要明确,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可操作性强。

42010年度,学院将继续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1)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有创造性的探索研究。

2)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学院在职青年教师(含在读研究生)。主要支持年龄在35周岁以下,目前尚未独立承担院内外项目的青年教师。

3)申报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教师,应由所在研究领域两名副高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5、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2010年度特设立辅导员专项项目。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各系专职辅导员及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

四、经费资助

1硬课题:一般项目5000元、重点项目8000元及以上。

2软课题:一般项目2000元、重点项目5000元。

3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一般项目2000元、重点项目4000元及以上。

4自筹项目在成果验收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将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经费报销额度,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将给予1000元左右的经费报销额度。

五、验收要求

1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二年,重点资助项目可延迟半年,允许提前结题验收。

2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提交明确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且必须以“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并以项目组中我院人员为第一署名完成或第一署名作者。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3项目成果若以论文为结题成果形式,要求为:软课题(含高职研究等)必须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其中重点项目至少3篇以上(含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校刊1篇);一般项目至少2篇以上(含校刊1篇)。硬课题除参照《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外,发表论文的数量参照软课题适当降低。青年基金项目须发表论文的数量也适当降低。

六、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院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产业处。

2申请书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科研产业处。

七、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0917日。

人:刘方

联系电话:86115046

联系地址:明德楼317

E-mail:kcc@njci.cn

附件1:院级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点击下载

附件2: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点击下载

科研产业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