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2009年7月修订)
为认真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系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骨干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设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开始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1、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提供本人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双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6)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的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认定前准备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到系学工办领取《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学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学生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第八条 认定的组织实施
每学年开学初,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1、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调查表》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交系认定评议小组处。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2、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系部认定
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院审核
系部将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以及确定的困难生名单和困难程度提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异议后,系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认定结果的复查和抽查
第九条 系部和各班级每学年对全系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随时对全系困难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
第十条 系部和各班级要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班级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系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文艺术系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