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系学生考勤工作制度
(2010年3月修订)
一、考勤项目及内容
学生考勤涵盖课堂考勤、晚自习考勤、长假离校、长假返校等项目。考勤的具体内容为:
1、课堂考勤 主要内容为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需如实记录。学生请假的应以班主任、辅导员开具的批假条为准,否则不予认定为请假。
2、晚自习考勤 主要内容为旷自习、迟到、早退等,需如实记录。考勤员对晚自习请假的认定,需以批假条或班主任(辅导员)口头、电话意见为依据。
3、长假离校 长假离校回家、去往别处以及留校的同学需按要求做好登记,不得擅自提前离校。因病、事确需提前离校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各班级长假前应特别加强考勤工作。
4、长假返校 学生应按期返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联系班主任请假,返校后应及时补开假条和销假。各班级应做好返校情况统计,及时掌握未按时返校学生的具体情况。
二、考勤要求
1、考勤工作应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各班应成立考勤工作小组,落实专人主管考勤工作(一般为班长),专人具体负责考勤(一般为学习委员)。
2、考勤人员应认真负责、秉持公心。工作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详实地记录考勤情况。
3、考勤记录应每周汇总,及时交系教务办和学工办各一份留存,一般情况下每周五向班主任汇报本周情况。若出现连续旷课、离校不归等严重、特殊情况的,一经发现,需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
三、学生请假规定
(一)学生请假原则
1、学生不得随意请假, 因生病、重大事务及其他必须请假的情形方可准假,一般情形不予准假;
2、请假需向本班班主任提出,班主任同意后开具请假条。请假时间超出班主任批准权限的,班主任在核实清楚情况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再交由学工办处理;
3、班主任不在校或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学生需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向辅导员请假;
4、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5、学生请假离校的,返校时需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到销假。
(二)请假权限规定
1天以内假期 班主任批准;
2—6天假期 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党总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批准;
7天及以上 党总支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学生请假程序
学生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假期在1天以内的,班主任同意后直接开具《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证明》(附件一)(隔夜的需同时填写批假单宿舍联),学生将批假单相应单联交给班级考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
假期在2—6天的,符合批假条件的,班主任需在《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证明》上签署意见后转学工办办理。
假期在7天及以上的,学生需填写《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条》(附件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党总支处理。
(四)请、批假要求
1、请病假需提供病历或医疗证明,异地治疗或不能及时出具的,事后需补交病历等材料;
2、事假必须说明客观事由,无正当理由的可不予批假;
3、因事、病请假回家或去往异地的,班主任在开具假条或签署《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条》意见前,应联系学生家长或去往地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听取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假。
本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学生不遵守考勤规定而造成旷课等违纪行为的,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 《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证明》
2. 《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条》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证明
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证明 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证明 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证明 (存根) (宿舍) (班级) 班级: 姓名: 班级学号: 姓 名: 宿舍: 班级学号: 姓 名: 宿舍: 宿舍: 电话: 本人电话: 去处电话: 本人电话: 去处电话: 请假时间: 月 日(上、下午) 请假时间: 月 日(上、下午) 时至 月 日(上、下午) 时 请假时间: 月 日(上、下午) 时至 月 日(上、下午) 时 时至 月 日(上、下午) 时 请假事由: 请假事由: 请假事由: 去处电话: 意 见: 意 见: 意见: 签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人文艺术系学生请假条
学生姓名 | 性 别 | 班 级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请假 事由 | |||||
班主任 (辅导员) 意 见 | |||||
系部 意见 | |||||
学工处 意见 | |||||
院领导 批示 | |||||
注:本表仅限于请假一周以上的学生使用;本表一式两份,学工处、系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