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团委和系党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办公室, 组织部, 生活部,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该制度。
第二章人事制度
一、成员
在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均为我系学生会的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条例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
(5)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6)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7)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
2、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三、录用
1、学生会成员必须经过选拔进入学生会工作。
2、每学年初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新生吸取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学生会。该项工作由主席、副主席具体负责。
3、在学生会, 为了保证精力的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兼任校级学生团体相关职务,特殊情况须提请主席,由指导老师批准;
4、新加入学生会成员,在新岗位上必须要经过试用,方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考核和任免
1、学生会考核由办公室依照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即时评定;
3、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
4、一般情况下,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任命,但须报请主席团同意,主席团成员的委任办法另行决议;
5、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或由主席团通过,可以对相应部门成员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
6、换届的学生会主席先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后经学校相关部门综合考察后产生;
7、学生会成员须在办公室注册备案,填写《学生会成员履历表》,否则不予认可为学生会成员;
8、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
(3)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9、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的;
(2)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的。
10、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的,参照第七章之规定。
五、工作调动和退出
在担任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转交秘书处具体操作;在工作期限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
第三章会议制度
一、会议通知
1、各部例会。各部例会时间由各部于学期初确定,报办公室备案。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按时到会;
2、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到部长,再由部长负责通知各部成员;
3、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的,应通过秘书处,以会议召集部门的名义发出专门会议通知。
二、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记录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于会议前点名。
三、会议进行
1、与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会议由秘书做记录,一式两份,会后第二天一份交秘书处存档。
四、请假及处罚
1、确有原因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做出书面请假,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
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由办公室追究相关责任人;
3、各部假条,由部长掌管。
4、具体处罚措施参看第七章之规定。
第四章财务制度
一、资金、财务管理
1、任何班级或个人向学生会借物必须写借条,由经手人和指导老师共同签字,,
二、采购
1、学生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学生科统一安排采购;
2、各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并由主管老师签字后,由学生科统一采购;
3、临时采购,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超市购物还应当索取购物清单,存档。
三、报销
1、各部门的采购行为,由各部门先垫付钱款;
2、报销时,由相关人员在发票后签字并填妥相关内容后方可接受其报销事务;
3、如发现实际采购行为和所填写的表单不一致等情况,有权拒绝给予其报销;
4、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购物清单的,亦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5、特殊情况可由学生科研究决定是否报销其账目。
四、赞助
针对外联部所拉赞助,20%奖励所在个人,其余划归学生会活动经费。
第五章考核制度
一、总则
1、学生会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各部负责执行;
2、各部可针对具体情况,根据以下细则做适当调整;
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
1、会议出席
(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办公室直接统计;
(2)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部门部长统计,并接受分管秘书的监督;
(3)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累计三次旷会开除学生会。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累计五次开除学生会;
(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扣分加倍;
(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的,按相关规定请假
2、部门内部会议和值班的情况,都由部门部长统计,但办公室仍作抽查,如发现包庇或失职现象,该部门部长扣2分,同时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者,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向主席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4、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
5、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
6、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部门成员扣分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7、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
(1)一学期内有2门必修课未通过者;
(2)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者;
(3)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
(4)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低于60分者;
8、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
(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
(2)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
(3)学年德育成绩不及格者;
(4)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5)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负5分者;
(6)任职期间,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的;
(7)连续1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
(8)受到校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9、违反其它各项者,扣1-3分,如与本章所列重复,参照本章标准执行;
10、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加分,但累积加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11、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扣分,但累积扣分不得超过5分;
12、部门考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评比和奖励
1、学生会成员、部门的其他任何评比考核,都将参考本考核分数。
附1:人员考核细则
一、思想、行为方面(40%)
1、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定期向团组织作思想汇报。对自己严格要求,自身素质高,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10%)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树立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10%)
3、发生公共场合抽烟、酗酒、赌博等现象,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格处理,严重的由学生处处理,并取消期末各类先进评比资格(10%)
4、要善于、敢于检讨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以及自我批评,工作上责任心强,不感情用事,不以公为私,不为自己班级开“绿灯”。(10%)
二、工作方面(60%)
1、工作时要坚持原则,不回避问题,研究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求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不盲目武断,更不能与同学发生冲突。(10%)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要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10%)
3、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时间观念强,每次例会准时参加,开会时积极发言,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有事请假。(10%)
4、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每周的例行工作。(5%)
5、及时提出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以及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参与工作经验交流。(10%)
6、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10%)
7、学校、团委、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要主动关心,积极参加。(5%)
以上规定,望学生会全体成员认真执行,自觉遵守。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须的依据,学生会将以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作为实现干部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
2、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凡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还须送一份秘书处存档。
3、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报告、社团章程、奖罚记录、奖品以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其它。
4、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写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和每学期末后交一份工作总结由秘书处存档。
5、“学生会成员履历表”必须存档。
6、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必须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7、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秘书处妥善处理,不得遗失。
8、属于学生会报刊、杂志,有秘书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9、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分团委、学工办、学生会。